§ 逾期 IC 公用電話卡退換作業規定 :
- 本公司歷年發行之IC公用電話卡,雖然版面上印有使用期限或逾期失效等標示,為增進消費者權益,自96年7月1日起IC公用電話機已更新軟體程式,允許所有逾期之IC公用電話卡均可繼續使用。
- IC公話卡如因瑕疵無法使用,可補足已使用費用後退換全新同面額IC公用電話卡(免付話卡成本)並允許多張IC公用電話卡餘額合併後退換新卡。
- 消費者要求退還IC公話卡餘額,每張應扣生產及管銷成本30元。
- 有關公用電話其它訊息請洽免費服務專線 0800-080-567。
§ 未使用光學公用電話卡更換IC 公用電話卡作業規定 :
- 中華電信於八月起換裝「投幣式及IC卡式兩用公用電話機」,原光學卡式公用電話機於96年底終止提供服務。
- 消費者手中未用完之光學公話卡可補足已使用金額後退換IC公話卡,如不願繼續使用亦可退還現金(不收任何費用)。
- 不足百元之光學公話卡或訂製卡,可合併餘額後退換IC公話卡。本公司發行之訂製卡限制退換IC公話卡。
- 公話卡特約經售戶或手中持卡數量較多者請洽各地公話單位辦理退換。
- 消費者可至本公司各服務中心辦理退換,退換期限延長至97年3月31日止。自97年4月1日起僅限於台北市、台中市及高雄市服務中心辦理退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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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符合「電信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自中華民國96年4月1日起,有關本公司所發行之話卡表彰金額,已經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提供足額履約保證,前開保證期間自出售日起一年。履約保證銀行如有更換,將另行公告。』
上左圖例為2000年發行之光學公用電話卡。
(十二星座圖---巨蟹座)
上右圖例為光學卡式公用電話機自96年12月31日終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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